为扎实开展好“平安贵州”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,有效打击消防违法行为。日前,三穗大队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,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九天家私三穗店实施责令停产停业,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。
近日,三穗大队在开展“贵安贵州”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,发现三穗县九天家私在未取得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情况下,违法投入使用,擅自营业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。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《消防监督检查记录》和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,并根据《消防法》相关规定对该家私城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。在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办案程序合法的情况下,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,给予该场所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万元的处罚。
执法过程中,大队执法监督员严格按照执法为民、教育为主的原则,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了耐心的批评教育。大队执法监督员严格执法,热情服务的态度,得到了该场所负责人的理解,该场所负责人表示今后一定认真学习消防知识,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,积极整改火灾隐患,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的消防违法违纪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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